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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常检药店永康万元百万当事人管理办法 |
【yongkang】2019-12-2发表: 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常检药店永康万元百万当事人管理办法 网讯据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永康市市场监管局对一起药店无证经营多种中药饮片,办案过程中当事人串通业务员百般欺瞒、阻挠,办案人员为此前往江西樟树的批发公司取证,并将案件线索 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常检药店永康万元百万当事人管理办法来自永康yongkang相关,仅限永康yongkang观点以及网络浏览,佛山陶瓷网对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常检药店永康万元百万当事人管理办法以及内容不做任何推荐。 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常检药店永康万元百万当事人管理办法网讯 据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永康市市场监管局对一起药店无证经营多种中药饮片,办案过程中当事人串通业务员百般欺瞒、阻挠,办案人员为此前往江西樟树的批发公司取证,并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当地市场监管局,最终锁定违法证据,罚没款93万元。 永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永康市同德合医药零售有限公司位于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夏溪村夏溪一街89号的经营场所(药店)内违法购入中药饮片共计约200个品种总计1536个批次。 当事人超越《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准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中药饮片的零售经营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药品。”的规定。 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四)药品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的规定,鉴于案发后当事人拒不配合调查,唆使他人提供伪证,且暗中继续从事违法经营行为等情节,永康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以下决定: 一、没收当事人被扣押的中药饮片。 二、没收违法所得约18万元,并处以罚款74万元,合计罚没93万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yongkang】更新:2019/12/2 17:2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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